2014年,或許成為海南一萬多名導游的命運拐點之年。“建立導游人員薪酬體系和社保制度”首次被寫進今年海南省《政府工作報告》,海南省省長助理、省旅游委主任陸志遠在日前召開的海南兩會上也表態說,導游的薪酬體系和社保制度已經進行前期摸底,今年將通過多方努力解決此問題。(2月17日人民網)
  導游欺客宰客現象,去年以來似乎就一直沒有消停過,從“對不購物者鄙視、可憐”到“不消費比賣淫更可恥”;從“罵游客混蛋”到“刀架游客脖子”……醜聞頻乃,自然有導游利欲熏心的素質成分,也有黑導游參與攪混水等因素,但真正原因,還是導游們日益惡化的生存狀態,正所謂“居長安大不易”。“給底薪買社保”,讓“三無”導游轉正,無疑有利於導游洗腳上岸。但筆者以為,要讓利好實現,拐點成真,尚有幾個問題亟待解決。
  首先是理順導游與企業關係。導游靠“購物返傭”獲取收入,就在於與雇主彼此沒有形成事實上的勞動合同關係,很大程度上,如今的導游更像是打短工者,基本等同於“沒娘的孩子”,收入只能望天收。當“跳槽”成為家常便飯,必然帶來監管難,也勢必造成旅游市場的諸多亂象。如果關係理順了,有了“緊箍箍”,自然地,無論是按照《勞動法》還是《旅行社條例》,旅游企業都有支付報酬的義務,也有監管的責任。
  旅游業的最大特點是季節性。因而,淡時愁死旅游企業,忙時導游又成香餑餑。那麼,在抓旅游市場規範的同時,旅游企業命運也是個不容忽視的問題。不能光解決導游後顧之憂,而忘了旅游企業也需要生存。可以想見,一旦“給底薪買社保”,旅游企業為規避經營風險、節約運營成本,必會採用壓縮人數等辦法。如何保證適量導游人數,以維持市場需要,而不至於加重企業負擔?這就不是企業做得了主的事,顯然需要政府和多方支持。解決辦法不是沒有,比如通過核人核編,確定導游底數,以杜絕黑導游市場空間;也可以提倡導游兼職化,活用閑散社會資源等。這就牽涉到導游的儲備、培養以及管理等問題,都是需要細化的地方。
  另外,隨著導游的收入形式一步步恢復到“工資+補助”的正常狀態,勢必會出現乾多乾少一個樣現象。這就牽涉到調動導游積極性的問題。如何建立配套的激勵機制,如何完善導游的進出機制等,也是需要考慮的。
  整飭旅游市場亂象,必須從旅游管理體制入手。“建立導游人員薪酬體系和社保制度”,讓導游“上岸”,無疑能鏟除零負團費生存的土壤,扭住了牛鼻子,但這並不能保證說就一定能給旅游業帶來徹底改觀,就真的能結束“填坑”時代。《旅游法》實行以來,導游和游客之間因為購物發生的衝突並未見少,這本身就說明,光有制度不見得有用,關鍵要看執行力。解決了導游的後顧之憂,能消弭“得隴望蜀”者的貪心嗎?何況,旅游產業利益鏈條上,導游只是其中一環,起決定性因素的還有旅游管理、旅游企業等相關部門。
  文/晴川  (原標題:“給底薪買社保”導游能告別“填坑”時代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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